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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靖恩回父親家睡不算和誘 李坤城爺孫戀被判無罪

【法庭中心、張力文╱台北報導】58歲作詞人李坤城因和小40歲女友林靖恩熱戀,遭女方父親控告誘拐女兒離開家庭及父親的監護,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,林女幾乎每天都會回家睡覺,並未與父親完全脫離關係,處分不起訴李坤城,林父不服再議,也被台中高分檢駁回確定,李坤城獲知判決後很開心,也感謝女友林靖恩的冷靜與勇敢。
前年林父控告李坤城從2013年3月起,誘拐當時17歲的女兒離開家庭並交往,李辯稱,林父與女兒關係不好,委託他開導,他曾多度請林父和女兒聚餐,希望改善他們的關係,林父否認曾委託李開導女兒,怒罵:「趁機誘拐我女兒!」

 

李誇小女友夠堅持

但李稱,林父原本同意兩人交往結婚,要他帶媒人提親後,又稱還需要奶奶同意,後來沒下文,前年6月,也經林父同意,帶林女去墾丁玩,檢方認為,根據林父的記事簿,林父確未阻擋林女去墾丁玩,而林女也幾乎每天返家,並未完全脫離父親監護,與《刑法》的和誘罪構成要件不符。 
對起訴被駁回一事,李坤城表示:「很開心,要感謝靖恩的冷靜、勇敢、堅持還有智慧。」他和林靖恩交往也曾做過約定:「我也跟她說過不能離家出走,不然會害了我們。」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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